亿博汉朔科技(30127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并主承销的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年第 12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661号)。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承销商就拟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跟投,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一)发行人为未盈利企业;(二)发行人为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三)发行人为红筹企业;(四)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发行人为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企业,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得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4)如发行人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将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蓝思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蓝思科技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蓝思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 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电 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虚拟 现实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物 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 具制造;电镀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真空镀膜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 发;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 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模 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蓝思科技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蓝思科技的确认,蓝思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433。截至2024年 9月 30日,蓝思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蓝思科技的确认,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蓝思科技56.28%的股份,为蓝思科技的控股股东;周群飞、郑俊龙夫妇直接持有蓝思科技3,347,879股股份(占蓝思科技总股本的 0.07%),通过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蓝思科技3,092,535,433股股份(占蓝思科技总股本的 62.06%),合计持有蓝思科技62.13%的股份,为蓝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蓝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限公司、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蓝思科技3,092,535,433股股份(占蓝思科技总股本的 62.06%),合计持有蓝思科技62.13%的股份,为蓝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蓝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蓝思科技的说明,蓝思科技成立于 2006年,并于 201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蓝思科技具备专用装备研制、新材料生产、各类元器件、结构件、电子件加工,及智能终端产品整机组装一站式服务能力,是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拥有较完整产业链的上市企业之一。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蓝思科技的总资产为 809.47亿元,净资产为 473.11亿元,2024年 1-9月的营业收入为462.2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23.71亿元。蓝思科技在 2024年上榜“《财富》中国科技 50强”和“《财富》中国 500强”,入选“创业板上市公司价值 50强”。因此,蓝思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蓝思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蓝思科技于 2024年初开始与发行人在电子价签整机加工、新能源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未来双方将在各自优势业务领域持续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整机加工合作:蓝思科技多年来在消费电子行业深耕,具备专用装备研制、新材料生产、各类元器件、结构件、电子件加工,及智能终端产品整机组装一站式服务能力,是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拥有较完整产业链的上市企业之一。蓝思科技在智能终端制造领域不断深入供应链垂直整合,积极布局相关原辅材料、专用设备、系统集成等上下游产业,构建了良好的产业生态,在智能终端制造领域首创了多种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研发了大量的玻璃、精密陶瓷、精密金属等核心前沿制造技术。发行人聚焦于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创新、开发及销售环节,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零售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具备自主研发创新、软硬件方案集成及全产业链资源整合的能力,服务全球超过 50个国家和地区的逾 400家客户,为零售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助力。2024年起,双方已就电子价签整机加工开展合作,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蓝思科技将成为发行人整机加工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为保障产品竞争力和稳定供应,双方将积极扩大合作空间,持续在电子价签整机加工方面加强业务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将共同整合产业链优质资源,确立业务合作机制。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蓝思科技将为发行人电子价签整机加工配套建设专业且匹配的服务与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发行人的要求与标准优先保障可靠的产能供应与服务。2)技术研发合作:蓝思科技在消费电子行业首创了多种专用设备、专有技术,引领行业标准不断迭代,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大产品谱系、提升技术优势及市场份额,并持续布局大数据、AI等前沿技术领域,拓展自主产品在智慧零售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持续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赋能。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优势,在电子价签原材料、新能源业务产品的研发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发行人提供相关规格、工艺要求,蓝思科技积极配合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升级,双方将持续推动产品的升级迭代,完成合作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助力双方在各自领域综合实力的提升。双方将建立常态化技术交流与合作机制,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专题研讨会,通过生产工艺的协同,促进电子价签创新与智造水平提升,并结合具体研发需求确定不同的合作研发项目内容。双方定期就本年度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深化在中国本土市场的合作,重点加强海外协同布局。电子价签作为智能终端是材料、通信技术、装备、工程制造等多学科融合的成果,新的技术路径发展同样依赖于多领域的协同。双方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与机遇,结合各自的发展规划与需求,深入合作进行产业拓展与培育,采用投资、合作、相互支持等各种可行的方式,形成多元化的产业链深度合作机制,围绕新技术路径进行拓展,通过协同开发与测试,加速实现新技术路径下的产品测试与量产开发。3)在境外的生产与研发合作:除了在境内多方面深入合作之外,双方将根据各自海外资源布局及发展规划,在海外加强产品供应链、本地化联合研发、本地化团队交流、客户需求趋势研判、AIoT产业发展方向研判,共同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蓝思科技在海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分支机构,能够快速地响应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研发、生产、服务等需求。生产基地方面,其在越南和墨西哥设有工厂,拥有对北美等区域客户的运输优势、产能优势及综合成本优势;海外研发方面,蓝思科技在美国设有研发中心,能够积极响应本地客户的研发需求,准确研判本地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等;海外分支机构方面,其在日本设有贸易公司,服务本地客户拓展及销售渠道合作等。发行人聚焦于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创新、开发及销售环节,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零售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全球超过 50个国家和地区的逾 400家客户,在境外设立了越南、美国、日本等境外子公司,服务境外本地客户,在电子价签通信协议方面拥有领先的核心技术优势,基于此的电子价签产品设计拥有业界领先的功能指标及节能表现,产品力在全球行业中表现突出。通过此次战略配售,双方将达成股权方向的深度合作关系,运用双方海外资源优势,有望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海外供应链方面的合作,推动发行人的海外供应链的布局提速,为发行人扩大产能提供属地化服务,助力发行人提升高端制造生产能力、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海外关税、实现营业规模及利润增长等。在海外本地化联合研发方面,结合双方海外团队力量,共同承担属地化客户定制化研发需求,优化服务方案,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增强中国企业出海技术服务质量。同时,双方海外研发团队可以定期交流对于零售行业前沿数字化需求的研讨研判,尤其是 AIoT等前沿技术在产业化应用方面的发展,双方可以深入交流,提前研判,抓住出海发展机遇,促进双方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促进出海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蓝思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蓝思科技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蓝思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蓝思科技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的财务报表亿博(yibo)体育官网入口app,蓝思科技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根据惠科金渝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惠科金渝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惠科金渝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显示器件、整机及相关产 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分析测试及其他技术服务;房 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经核查,惠科金渝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惠科金渝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惠科金渝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持有惠科金渝 100%的股权,为惠科金渝的控股股东;王智勇通过其控制的企业深圳惠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惠科股份 52.31%的股份表决权亿博(yibo)体育官网入口app,因此,王智勇为惠科金渝的实际控制人。惠科金渝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 1: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惠科平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重庆渝富
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备案私募基金;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注 2:贵州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贵安新区鲲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备案私募
基金。贵安新区鲲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持股 100%的公司;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 100%的公司;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州省财政厅通过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
惠科股份成立于 2001年,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显示领域的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与制造半导体显示面板等核心显示器件及智能显示终端。截至 2023年底,惠科股份的资产总额为 1,005.27亿元,净资产为 311.0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1.81亿元,净利润 31.06亿元。因此,惠科股份为大型企业,惠科金渝为惠科股份的下属企业。
惠科金渝的控股股东惠科股份为发行人报告期内(2024年 1-6月)的前五大供应商。根据发行人和惠科股份、惠科金渝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惠科股份、惠科金渝“未来将在各自优势业务领域持续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合作方面:惠科股份为半导体显示领域知名公司,主要从事研发与制造半导体显示面板等核心显示器件智能显示终端的研发、制造。惠科股份通过持续的研发与创新,形成了一系列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核心技术,并将核心技术等科研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从半导体显示面板到智能显示终端的产业链整合,并积极探索与物联网等新产业的融合。发行人是一家以物联网无线通信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围绕零售门店数字化领域,构建了以电子价签系统、SaaS 云平台服务等软硬件产品及服务为核心的业务体系。随着产能需求不断扩大,发行人于 2021年向惠科股份采购 LCD显示模组,后于 2022年开始先后与其宜昌工厂、越南工厂在电子价签终端外协加工业务上进行合作,合作金额由 2022年度的 88.91万元迅速攀升至 2024年 1-6月的 7,439.39万元,显示出双方合作规模和深度的快速上升。2023年以来,发行人与惠科股份达成了Buy-Sell合作模式。在 Buy-Sell模式下,主要原材料(如显示模组、芯片、电池等)由发行人自行采购并销售给外协加工厂或其指定的供应商,执行代工生产或前置加工环节,辅材由外协加工厂在发行人供应商白名单范围内自行采购,生产完成后发行人直接向外协加工厂采购整机。整体来看,电子价签制造加工环节已经较为成熟,产业链垂直功能分工明确,惠科股份作为龙头外协加工厂商之一已与发行人在外协加工方面完成产能与品质的磨合,可为发行人提供稳定的产能与品质保障,并且降低了市场波动对发行人经营带来的风险。发行人自主整机产能规模有限,深化与惠科股份的战略合作,有助于发行人对生产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与调配,扩大产能。未来各方将持续在公司模组、面板及整机加工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推动各方在市场业务拓展方面的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2)技术创新合作:基于半导体显示与物联网等技术广泛且深度融合的行业发展趋势,惠科股份持续引进物联网行业和显示行业的高端人才,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智慧物联显示终端研发团队,未来将积极推进物联网创新,围绕物联网各细分领域推出智慧物联显示终端产品。惠科股份以设备物联为起点研发内部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生产环节与办公管理一体化融合,并在关键生产环节安装包括传感器在内的智慧物联设备,积极推进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的创新应用,实现了生产环节的信息互联。在完善的信息系统架构下,能够结合实时数据快速响应、精准决策,推进精益化生产水平的提升。发行人基于对零售领域数字化及物联网系统的深刻理解,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已掌握覆盖电子价签物联网通信协议和软件系统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并基于核心技术持续开展产品的迭代更新。发行人自主开发了抗干扰能力强、并发量大、低功耗的高密度低功耗蜂窝无线通信协议(即 High-density Low Power Cellular Network),并作为撰写人参与编写国家标准《物联网电子价签系统总体要求》中的电子价签部分。未来各方将共同推动智慧物联显示终端产品的创新与迭代,通过整合各自的优势,进一步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在智慧零售、智慧办公、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持续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赋能。”
因此,惠科金渝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惠科金渝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惠科金渝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惠科金渝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的财务报表,惠科金渝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根据川奇光电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川奇光电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川奇光电的基本信息如下:
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包括 TFT-LCD、电子书材料)及 相关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维修和技术服务,与生产经营有关 软件的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并从事自有厂房、自有办公用房出租 及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租赁业务(此款项目经营年限为 30年);从事 与本公司产品相关的产品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包装材料、电脑耗材、设备配件耗材、无尘室用 品、文具用品、五金产品、电子元件及组件、机械设备、计算机与软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以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川奇光电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川奇光电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川奇光电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PVI International Corp.持有川奇光电 100%的股权,为川奇光电的控股股东;中国地区上柜企业(股票在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OTC进行交易的公司)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PEX:8069,以下简称“元太科技”)通过 E Ink Technology B.V.及 PVI International Corp.间接持有川奇光电 100%的股权。川奇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元太科技 2023年度公司年报,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元太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经核查,并经川奇光电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川奇光电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川奇光电与发行人存在如下关系:川奇光电直接持有发行人 2,88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0.76%,未超过 5%,因此,川奇光电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均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川奇光电的说明,元太科技成立于 1992年,为中国地区上柜企业(TPEX:8069),是全球电泳式电子纸显示技术的领导开发商与供货商。以最先进的技术,提供全球知名品牌及制造商耐用、低耗电的电子纸模块,协助客户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市场,并持续拓展电子纸的多元应用。截至 2024年 11月底,元太科技的1
市值超过新台币 3,000亿元(折合人民币约 662.97亿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元太科技的资产总额为新台币 745亿元(折合人民币约 171.78亿元),权益总额为新台币 495亿元(折合人民币约 114.13亿元),2023年度营收金额为新台币 271亿2
元(折合人民币约 62.49亿元)。因此,元太科技为大型企业,川奇光电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川奇光电的间接控股股东元太科技为发行人报告期内(2023年度、2024年 1-6月)的前五大供应商。根据发行人和川奇光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元太科技已建立多年战略合作关系,自 2020年以来,双方先后签署多项合作协议,在电子纸膜片和电子纸显示模组等方面开展了紧密合作。川奇光电于 2021年 9月战略入股发行人,此后,双方业务协同进一步深化,发行人、元太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川奇光电等将在各自优势业务领域持续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业务合作:元太科技为电子墨水及电子纸显示模组领域的龙头厂商,以先进的技术和创新能力,提供全球知名品牌及制造商耐用、低耗电的电子纸模块,协助客户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市场,始终致力于推动电子纸的多元化应用及技术突破,力求在电子纸领域不断开拓新的可能性。发行人是一家以物联网无线通信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围绕零售门店数字化领域,构建了以电子价签系统、SaaS 云平台服务等软硬件产品及服务为核心的业务体系,基于 IoT、AI和大数据能力,提供全球领先的数字化门店解决方案,包括电子价签、全场景营销、AIoT技术等一系列应用,致力于通过高科技手段优化零售环境。近年来,为应对电子纸显示材料下游需求的爆发性增长,元太科技大力扩充产能,交付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发行人为应对市场需求并提升公司竞争力,于 2021年开始筹建模组产线年至今产能逐步提升,向元太科技采购的电子纸膜片规模显著提高,未来各方将基于公司模组产能提升及整机加工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动电子纸技术的发展与应用。2)技术研发合作:元太科技致力于电子纸领域的研发,包括电子纸薄膜、彩色、软性及模组。同时专注于无线供电技术、电子纸时序控制晶片、产品参考设计开发等核心领域。多年来,元太科技在电子纸价签领域不断深耕,同时在全彩电子纸技术开发上持续创新,作为电子纸显示技术的先驱,其在显示技术领域的深厚积累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为零售环境带来显著的可持续发展效益。发行人始终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零售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为零售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助力。基于元太科技领先的电子纸技术,发行人推出了全新一代智能显示解决方案,成为领先将此创新成果商业化落地应用的企业。通过与元太科技的深度合作,发行人将与众多合作伙伴一起继续引领零售行业向更加智能化、绿色化的方向迈进,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2024年,发行人与战略合作伙伴元太科技强强联合,在零售领域推出了全球首款应用 13.3吋 E Ink Spectra? 6电子纸技术的创新产品。未来各方将继续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创新推动零售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与绿色升级,共同为零售商和消费者带来全新连接与交互体验,引领零售行业向更加智能化、绿色化的方向迈进,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
因此,川奇光电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川奇光电近年暂无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根据川奇光电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根据川奇光电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川奇光电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表,川奇光电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录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亿博(yibo)体育官网入口app,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年 5月 18日。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合伙人名录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截至 2024年 11月,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 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 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