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博大九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九湖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      2024-10-17 12:02:18

  亿博大九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九湖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林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扎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二十条铁办法”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保障,以精准严格执法和指导帮扶服务,督促推动企业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

  1.坚持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现实与未来,既要抓治标又要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2.坚持抓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站在群众角度想问题,把重大事故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坚持抓协同与强执法相结合。各村(社区)及涉关单位、科室要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开展排查整治,把本单位作为风险防范“最后一道关口”,严格职责落实、铁腕监管执法,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自己查不出、不上报经检查发现,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4.坚持抓整改与提能力相结合。各村(社区)及涉关单位、科室要持续滚动排查问题隐患形成清单,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各环节管理除疴祛病,促进隐患整改。积极送政策、送服务,把政策措施转化为解决企业难题的“及时雨”,帮助企业提升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

  1.严格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及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统筹部署推进专项行动。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督导。各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涉关行业领域的分管领导(应急、项目、城建等)要牵头负责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指引清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两个清单”严格履职,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2.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3.强化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深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从小切口入手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大力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镇党委政府、各村(社区)及涉关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辖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两个清单”为抓手,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辖区内各企业)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及涉关单位、科室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即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把深入学习“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两个清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大学习亿博(yibo)体育官网入口app、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将学习活动覆盖到每个部门、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以及“两个清单”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各层级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4.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5.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国内外、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统计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绝不“带病运行”。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6.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按要求配齐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气体检测监控仪器、呼吸防护应急救援装备。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理。

  7.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业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外部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8.组织开展其他重点危险作业专项整治。要周密辨识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检维修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亿博(yibo)体育官网入口app、装卸作业风险,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在开展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做好“三个确认”: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确认统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9.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各村(社区)以及镇应急办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突出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镇纪委、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各村(社区)及涉关单位、科室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指导帮扶和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按照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各村(社区)及涉关单位、科室要加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要从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本行业领域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2.寻求上级部门做好指导服务。一是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破解,一体推动解决。二是联合上级单位开展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联合执法大队、派出所针对企业层面的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应急局予以有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开展明查暗访,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事项,开展示范执法、集中联合执法等活动。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估。一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二是推动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层面的十项任务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6.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联系村领导要亲自带头抓,深入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树牢安全红线意识。镇党委政府、各村(社区)、二级单位、涉关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动员部署。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其他领导班子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做好各分管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并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家企业。

  3.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要组织实施新一轮研学习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十五条硬措施”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加强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亿博(yibo)体育官网入口app。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督。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督导。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应急办、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督导检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推动专项行动的宣传,统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楚天行”、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创新形式,不断强化风险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要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6.加大问责力度。各村(社区)及涉关单位、科室要根据林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镇应急办汇总,上报应急局。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案件,实施“一案三查”,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根据全省、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标对表林区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细化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改(2023年5月下旬至8月)。各单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涉关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林区安委会要求,及时掌握辖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积极上报专项行动相关信息,镇应急办按照安委会要求,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林区安委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林区安委办。

  为扎实做好辖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九湖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周代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2017年11月13日印发。

  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五、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2022年4月19日印发。

  七、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

  八、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海〔2017〕17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2016年12月19日印发。

  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2〕11号),2022年04月02日印发。

  十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2022年6月24日印发。

  十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2022年12月29日印发。